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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中央電視臺廣告審查暫行標準》。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條 普通商業廣告、廣告腳本、角標、二維碼、公益廣告及宣傳片等廣告素材的審查,適用于本規定;廣告中被宣傳的對象和內容必須是廣告主本身及其相關的內容。
第三條 嚴禁在廣告中出現以下內容:
1、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國歌、天安門、黨旗、軍旗(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
2、使用黨和國家(包括已離職或已故黨和國家)名義、形象、題詞,黨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名義,軍隊番號、軍事裝備及軍人形象,等。
3、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
4、妨礙社會安定,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損害國家、民族尊嚴,損害國家、民族、社會公共利益。
5、妨礙社會公共秩序,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6、含有、迷信、恐怖、暴力、丑惡的內容。
7、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8、妨礙保護環境和自然資源,如:以珍稀野生保護動物大熊貓、老虎等為原料的產品廣告。
9、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
10、損害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身心健康。
11、使用我臺在職、退休、或離職5年之內的節目主持人、播音員的名義或形象等。
12、含有類似新聞形式的流動字幕。
13、廣告版本以累加形式播出。例如,不允許以同一個5秒廣告形式重播三遍充頂一個15秒廣告。
14、以新聞報道形式發布廣告。
15、宣傳國家已明令廢止或禁止宣傳的榮譽、稱號等,如國家免檢產品、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等。
16、在我臺涉外頻道播出酒類廣告。
17、含有渲染商務“送禮”內容的廣告。
18、個人政績宣傳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宣傳個人促進當地經濟增長、為當地創造就業機會、增進稅收等政績的;
2)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的形象在廣告片多次或重點出現,使得電視觀眾對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個人的印象超過企業產品、技術的;
3)其他涉嫌宣傳個人政績、突出個人形象的情況。
但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不作為個人政績宣傳行為:
1)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可以標注職務)只介紹本企業的企業理念、技術、產品的;
2)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的形象或者口播作為廣告片的有機組成部分,而非貫穿廣告片的始終;
3)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與企業員工等人共同出現,且董事長、總經理等人的身份沒有特殊標識。
19、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下列情況中,須標注字跡清晰的相應字幕,廣告畫面標記字幕不得遮擋左上角臺標,時間不得少于5秒:
1、 廣告中涉及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附帶贈送禮品的,須提供相關促銷活動公證處公證書或活動說明,并在廣告中標明贈送禮品的品種、數量及活動期限。在廣告中如含有買贈、促銷活動等內容,卻無法在畫面中表述清楚,須在廣告中標注“詳情請咨詢xxx企業”的字幕。涉及非商務送禮,須明示“送親戚、送朋友”等文字。
2、廣告中涉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例如:廣告中宣傳銷售數據的,須提供由工商、稅務機關、行業協會出具的銷售發票證明或其它證明文件,畫面中須標注此銷售數據的出處和具體年份;廣告中宣傳“行業領導者”、“銷量領先”等須出具行業協會的證明,畫面中須標注出處。
3、廣告中宣傳評比、情況的,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宣傳,并在廣告畫面中標明出處和年份。
4、60秒以上(含60秒)的廣告應當與其他電視信息相區別,須自始至終標注對應語種的“廣告”字樣;
5、出現招商、加盟、投資等內容的廣告須標注“投資須謹慎”,如出現招商電話的,應為固定電話號碼;企業在香港注冊的,須標注“香港注冊”;電視購物的,廣告須標注“電視購物”。
6、原則上避免使用涉及人身安全、違背生活常識的畫面,如創意需要,則在廣告中標注“僅為展示,請勿模仿”、“廣告創意,請勿模仿”或“請嚴格按產品說明書使用”等警示語。
7、廣告中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專利種類、專利名稱。
8、廣告宣傳中華老字號、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的,須與相關證書內容一致。
9、企業形象廣告僅出企業名稱的(無法辨別企業經營內容的),應在畫面中清晰標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協議條款中有效期限不明確的,由企業自己出具證明,確認有效期限。
10、廣告中出現消費者親身體驗或為產品做證言的,須在廣告中標注:“為使用者個人體驗,僅供參考”的注釋。
11、廣告中出現樓盤景觀設計圖、旅游景區等電腦模擬畫面,容易引起誤導的,須標明“效果圖”。
第五條 廣告使用的語言文字,應當清晰、準確、規范、標準。
1、中文廣告用語用字應當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用語用字,特殊情況下,根據廣告創意需要,可出現地方方言、少數民族文字。
2、廣告中不得單獨使用漢語拼音,如需使用漢語拼音時,應當正確、規范,并與規范漢字同時使用。
3、廣告中成語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如有創意需要,以引號標注或以特殊字體出現,以示區別,但不得引起誤導,不得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廣告中出現的注冊商標定型字、文物古跡中原有的文字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企業字號用字等,應當與原型一致,不得引起誤導。
4、廣告用語用字,不得使用錯別字、繁體字、簡化字、異體字。因創意需要,使用手書體字、美術字,應當易于辨認,不得引起誤導。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1)文物古跡中原有的文字
2)姓氏中的異體字
3)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4)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5)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企業字號、注冊商標定型字
5、非外語頻道,不得單獨使用外國語言文字。
廣告中如因特殊需要配合使用外國語言文字時,應當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基本用語用字,外國語言文字為輔。
在非外語專業頻道播出的廣告,可辯音或型的歌曲、字幕、旁白如以外文形式出現,畫面中須標注與外文相對應的中文字幕,廣告中所引用的英文歌曲應出現所對照的歌詞大意,須提供由專業翻譯公司出具的中外文對照的翻譯內容,并加蓋企業和翻譯公司公章,同時需要提供翻譯公司的有效資質證明文件(如營業執照)。
6、在外語專業頻道播出的廣告,如出現西班牙語、英語、法語、俄語、阿拉伯語時,需要外語專業頻道領導確認。
7、廣告中出現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時,須提供由專業翻譯公司或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帶有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對照的翻譯內容,并加蓋企業公章或政府公章。
第六條 廣告中出現地圖,須使用國家測繪局網上下載的地圖,并提供原始地圖圖樣或復印件。
第七條 凡在我臺發布廣告的廣告主應當根據廣告內容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是復印件的,應清晰、完整,并加蓋廣告主的公章(不能用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等)。
具體內容如下:
? 一級文檔——與廣告主主體資質相關的證明文件。主要為:
1、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表》(查詢企業信用信息公示表,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gsxt.saic.gov.cn”,下載本企業的登記信息、行政處罰信息);
2、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提供本單位證明,如組織機構代碼證;
3、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應當提供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 《外國企業在中國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 二級文檔——與廣告主產品相關的證明文件。主要為:
1、允許產品生產、經營的證明文件,如生產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
2、廣告中涉及實行國家強制認證產品的,須提供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證書。
3、廣告中涉及產品的,須提供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宣傳產品含有某種物質或某種功能的,須提供產品成分或功能檢驗證明。
? 三級文檔——與廣告主廣告版本相關的證明文件。主要為:
1、廣告中涉及或宣傳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須提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宣傳。
2、廣告中出現注冊商標標識的,須提供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并與其保持完全一致。注冊商標在有效期屆滿后的六個月寬展期內,仍可用于廣告宣傳。
3、 廣告中涉及宣傳省著名商標的,須提供由各省頒發的《xx省著名商標證書》,并確保廣告中出現的商標與頒發的著名商標一致。
4、 廣告中涉及宣傳國家頒發的某項特殊認證或使用認證標志的,須提供由國家相關管理部門頒發的認證證書,并確保廣告中宣傳的內容與證書中頒發的規格型號保持一致,如:《中國環境標志認證證書》、《綠色食品標志認證證書》、《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節能產品認證證書》、《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純羊毛標志認證證書》等。
5、廣告中涉及宣傳與賽事或活動相關內容的,須提供賽事或活動組織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文件,如奧運會/世界杯/世博會合作伙伴證明。
6、廣告中涉及使用他人形象、名義或著作的,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代言協議、版權或著作權《授權書》。廣告中出現他人做產品證言的,必須提供與本人真實使用情況一致的證明及明復印件。協議條款中有效期限和使用范圍不明確的,需要企業出具證明,確認期限和使用范圍。
7、廣告中借用其他品牌宣傳自身品牌產品的,須經其他品牌書面認可。
8、能證明廣告真實性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等。
第八條 發布商業特許經營類廣告的廣告主最低注冊資本為100萬,發布電視購物類廣告的廣告主最低注冊資本為1000萬,其他廣告主取消注冊資本限制。
第九條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審查通過:
1、企業因虛假宣傳被行政處罰,至今未滿6個月的;
2、企業在未取得中央電視臺合法授權的情況下通過其網站、產品包裝或者其他公開場合宣傳“央視上榜品牌”、“央視展播產品”等內容,或有其他侵犯我臺合法權利行為的。
第十條 播出時間限制方面:播出商業廣告應當尊重公眾生活習慣。在6:30至7:30、11:30至12:30以及18:30至20:00的公眾用餐時間,不得播出治療皮膚病、痔瘡、腳氣、婦科、生殖泌尿系統等疾病的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和婦女衛生用品廣告。 目前通過產品類別設置實現該限制。
第十一條 我臺綜合頻道每日18:00以后停止播出醫療廣告,財經頻道、新聞頻道、紀錄片頻道、少兒頻道、中文國際頻道及各外語頻道全天停止播出醫療機構廣告(包括美容整形機構形象廣告等)。
第二章 細則第十二條 藥品廣告1、 發布藥品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或者《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3) 《藥品廣告審批表》(原件)(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文件可以是復印件,在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備案頁必須是原件);
4)進口藥品須提供《進口藥品注冊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 藥品廣告注意事項:
1)不得出現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如“最佳”、“藥到病除”、“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
2)不得含有違反科學規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適合所有癥狀等內容;
3)不得含有說明治愈率、有效率、評比、推薦、等內容;
4)不得含有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5)不得以兒童為廣告訴求對象,不得以兒童名義介紹藥品;
6)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病狀、病理、醫療診斷的畫面,不得令人感到已患某種疾病,不得使人誤解不使用該藥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不得直接或間接慫恿任意、過量地購買和使用藥品;
7)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該藥品為正常生活或治療病癥所必需等內容;
8)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9)不得含有“家庭必備”或者類似的內容;
10)不得聲稱或暗示服用該藥能應付現代緊張生活,明示或暗示能增強性功能;
11)藥品商品名稱不得單獨進行廣告宣傳,需要使用商品名稱的,必須同時使用藥品的通用名稱。
3、 藥品廣告中必須標明藥品的通用名稱、忠告語、藥品廣告批準文號、藥品生產批準文號;以非處方藥商品名稱為各種活動冠名的,可以只發布藥品商品名稱。非處方藥廣告必須同時標明非處方藥專用標識(OTC)。
4、 藥品廣告僅宣傳產品名稱的(廣告中未出現產品包裝),可不報批。
5、 藥品廣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廣播電視頻道、節目、欄目上發布。但是以藥品企業名稱冠名相關活動的除外。例如:“珍視明漢語比賽”則不算藥品廣告,因為“珍視明”與江西珍視明藥業有限公司中的關鍵字號“珍視明”一致,視為企業形象廣告,不是藥品廣告。
6、 藥品廣告的字幕須清晰可辨,且與批文嚴格一致。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廣告1、發布醫療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如為營利性醫療機構,須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如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須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3)《醫療廣告審查表》(原件)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以下項目:
1)醫療機構第一名稱;
2)醫療機構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醫療機構類別;
5)診療科目;
6)床位數;
7)接診時間;
8)聯系電話。
1至6項發布的內容必須與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其副本載明的內容一致。
3、醫療廣告的表現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的;
2)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的;
3)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果的;
4)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團體、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4、須與醫療廣告同時發布的內容:
1)醫療機構第一名稱;
2)《醫療廣告審查表》批準文號。
第十四條 醫療器械廣告1、發布醫療器械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宣傳2類、3類醫療器械的,提供生產許可證;
3)醫療器械注冊證
4)《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原件;
5) 醫療器械使用說明書;
6)境外生產的醫療器械還應提供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所在國政府批準該產品進入市場的證明文件(中文譯本);
7)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醫療器械廣告中禁止出現的內容:
1)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或保證,如“最佳”等;
2)宣傳治愈率、有效率及;
3)利用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或者專家、醫生、患者的名義、形象作證明;
4)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癥狀、病理的畫面,令人感到已患某種疾病,使人誤解不使用該醫療器械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加重病情;
5)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6)以專業術語或者無法證實的演示誤導消費者。
3、須與醫療器械廣告同時發布的內容:
1)批準文號,如:食藥監械(準)字、醫械廣審(視)第xxx號;
2)忠告用語:請在醫生指導下使用。
第十五條 農藥廣告1、發布農藥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農藥生產許可證或準產證;
3)《農藥廣告審查表》(原件);
4)境外生產的農藥廣告,還須提供中文譯本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農藥廣告注意事項:
1)農藥廣告內容應當與《農藥登記證》和《農藥登記公告》的內容相符,不得任意擴大范圍;
2)農藥廣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學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如“無害”、“無毒”、“無殘留”、“保證高產”等;
3)不得宣傳治愈率、有效率及;
4)不得使用農藥科研、植保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用戶的名義、形象作證明;
5)不得使消費者在產品的安全性、適用性或者政府批準等方面產生錯覺;
6)不得濫用未經國家認可的研究成果或者不科學的詞句、術語;
7)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8)不得出現違反農藥安全使用的用語、畫面,如:在防護不符合要求情況下的操作,農藥靠近食品、飼料、兒童等。
3、須與農藥廣告同時發布的內容:
1)農藥廣告的批準文號;
2)罐裝殺蟲劑廣告須標明“請勿向人體或食物噴射”字樣。
第十六條 獸藥廣告1、發布獸藥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農牧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獸藥生產許可證;
3)國務院農牧行政管理機關審查批準的《獸藥廣告審查表》(原件);
4)境外生產的獸藥廣告還應提供:
a)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以及相應的中文譯本;
b)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
c)境外獸藥生產企業出具的獸藥廣告委托書;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不得發布廣告的獸藥:
1)獸用藥品、精神藥品以及獸醫醫療單位配制的獸藥藥劑;
2)所含成分的種類、含量、名稱與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不符的獸藥;
3)臨床應用發現超出規定的,有毒副作用的獸藥;
4)國務院農牧行政管理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或者未取得《進口獸藥登記許可證》的獸藥。
3、獸藥廣告中禁止出現的內容:
1)獸藥廣告中不得含有不科學地表示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如:“最佳”、“藥到病除”、“根治”、“安全預防”、“完全無副作用”等;
2)獸藥廣告中不得含有治愈率、有效率及內容;
3)獸藥廣告中不得含有利用獸醫醫療、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或者專家、獸醫、用戶的名義、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4)獸藥廣告不得含有直接顯示疾病癥狀和病理的畫面,也不得含有“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等承諾;
5)獸藥廣告中獸藥的使用范圍不得超出國家獸藥標準的規定;不得出現違反獸藥安全使用規定的用語和畫面。
4、須與獸藥廣告同時發布的內容:獸藥廣告審查批準文號。
第十七條 保健用品廣告“保健用品廣告”是指除保健食品以外的,保健藥品、保健化妝品、理療產品等廣告。
1、發布保健用品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保健用品衛生鑒定證書;
3)法律法規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保健用品廣告注意事項:
1)不得宣稱具有治療作用;
2)不得對功效進行不切實際的保證和承諾;
3)不得利用患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3、須與保健用品廣告同時發布的內容:
保健用品衛生鑒定證書文號,如:吉衛健用字xxxx第 xxx 號、(xxx)津衛防保健字xx 號。
第十八條 食品廣告1、發布食品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須提供《生產許可證》;
3) 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須提供《食品流通許可證》;
4)產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
5)進口食品須提供《進口報關單》及《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
6)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食品廣告注意事項:
1)禁止出現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
2)不得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的形象(有關母乳代用品的具體規定須等《母乳代用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定稿出臺);
3)不得利用醫療機構、醫生、專家、消費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證明;
4)普通食品廣告不得宣傳保健功能[1]或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保健功能,并不得宣傳含有新資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營養成分;
5)保健食品廣告主須提供:
①衛生部核發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進口保健食品還須提供《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
②省級衛生主管部門審批的《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原件)。
廣告內容中應自始至終標明保健食品批準文號、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保健食品不適宜人群、保健食品標識以及“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的警示語。
保健食品廣告僅宣傳產品名稱的(廣告中未出現產品包裝),可不報批,無須提供《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
6)新資源食品廣告主應提供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新資源食品試生產衛生審查批準文件》,或者《新資源食品衛生審查批準文件》。廣告內容中應標明批準文號。
7)特殊營養食品廣告主應提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準許生產的批準文件。廣告內容中應標明批準文號。
8)廣告有夸大效果的須標明“產品以實物為準”。
第十九條 餐飲行業廣告發布餐飲業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餐飲服務許可證;
3、餐飲行業中出現食品的,所須證明文件請參第十二條的相關規定;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條 酒類廣告1、發布酒類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生產許可證;
3)酒類銷售/經營企業須提供酒類銷售/流通許可證;
4)產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
5)發布境外生產的酒類商品廣告,應當有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批準核發的衛生證書以及進口報關單;
6)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酒類廣告中禁止出現以下內容:
1)鼓動、倡導、引誘人們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
2)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
3)飲酒的動作、畫面、鏡頭,以及不科學的明示和暗示;
4)使用未成年人的形象,含卡通形象;
5)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具有潛在危險的活動;
6)把個人、商業、社會、體育、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歸因于飲酒的明示或者暗示,如“壯陽、提高質量、補腎、事業有成、企業家、成功人士、重振雄風”;
7)諸如可以“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增強體力、強身健體、延年益壽、解除疲勞”等不科學的明示或者暗示;
8)關于酒類商品的各種評優、評獎、評名牌、推薦等評比結果;
9)品酒師在國外獲的獎項,不允許在廣告中宣傳。
3、CCTV-中文國際頻道及涉外頻道不得播出“酒類產品廣告”(含啤酒、紅酒、黃酒等)。
第二十一條 家居建材用品廣告 發布家居用品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須提供生產許可證,如:家用燃氣熱水器、燃氣灶具等;
3、產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
4、對于在特種設備或強制認證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廣告,須提供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或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證書;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 家用電器廣告發布家用電器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須提供國家強制性認證(3C認證)證書,如:家用電冰箱、空調、洗衣機、電熱水器、抽油煙機等;
3、商用大型冰箱(500L以上)、太陽能熱水器須提供產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
4、 宣傳家用電器的具體耗電量,應提供《檢驗報告》,并在廣告片中清晰標注測試條件;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三條 電腦及配件廣告發布電腦及配件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須提供國家強制性認證(3C認證)證書,如:計算機、學習機、復印機、服務器、電子設備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四條 計算機軟件廣告發布計算機軟件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五條 化妝品廣告1、發布化妝品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生產許可證;
3)產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
4)特殊用途化妝品,必須持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的批準文號;(按功能分類:特殊化妝品分為九個類別,分別包括:育發類、染發類、燙發類、脫毛類、類、健美類、除臭類、祛斑類和防曬類,也就是俗稱的九大類特殊化妝品。按來源分類:特殊化妝品分為國產特殊化妝品及進口特殊化妝品。)
5)化妝品提到功效、成份須出具《日用化學工業研究院分析測試中心》的檢測證明;
6)進口化妝品廣告還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a)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化妝進口的有關批件,在我國境內銷售的證明文件;
b)國家商檢部門檢驗化妝品合格的證明,即該化妝品質量合格的證明文件;
c)出口國(地區)批準生產該化妝品的證明文件(應附中文譯本)。
7)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化妝品廣告中禁止出現下列內容:
1)化妝品名稱、制法、成分、效果或者性能有虛假夸大的;
2)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果的;
3)宣傳醫療作用或者使用醫療術語的;
4)涉及化妝品性能或者功能、銷量等數據;
3、須與特殊化妝品廣告同時發布特殊化妝品批準文號,國產特殊化妝品標注“國妝特字G xxxx號”,進口特殊化妝品標注“國妝特進字J xxxx號”。
4、發布化妝品廣告的,須在廣告畫面標注“使用效果因人而異”。
第二十六條 清潔、消毒用品廣告1、發布清潔、消毒用品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衛生許可證;
3)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須提供生產許可證;
4)產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衛生消毒用品廣告中禁止出現的內容:
1)宣傳有治療作用或保健功效;
2)對功效進行不切實際的保證和承諾;
3)利用患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3、須與衛生消毒用品廣告同時發布的內容:
產品批準文號,如:贛衛消備字(xxxx)第xxxx號。
第二十七條 交通類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廣告發布以上車型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及技術參數表;
3、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C認證);
4、進口車須提供報關單;
5、電動自行車需提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三輪電動車除外;觀光車、電瓶車需提供《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并標注車輛行駛范圍;
6、獨輪車、自行車提供產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
7、當廣告畫面中出現汽車行駛畫面時,需標注“安全出行,請遵守交通法規”;
8、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八條 汽車配件類廣告發布汽車配件類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須提供生產許可證;如:機動車制動液、摩擦材料等;
3、實行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須提供國家強制性認證(3C認證)證書;如,汽車安全帶、發動機、汽車輪胎,安全玻璃等;
4、產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
5、進口配件須提供報關單;
6、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九條 工廠/辦公文儀用品廣告發布工廠/辦公用品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須提供生產許可證;
3、產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
4、對于在特種設備或強制認證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廣告,須提供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或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證書;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條 圖書/報紙/期刊出版/電影發行廣告1、發布以上產品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報刊出版發行廣告,應提供《報紙出版許可證》或《期刊出版許可證》;
3)圖書出版發行廣告,應提供全國統一書號;
4)電影須提供《電影片公映許可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發布報刊/圖書廣告應標注國內統一刊號或者書號;電影廣告須標注許可證號;
3、音像制品廣告主須提供《音像制品制作許可證》,并標注《中國標準音像制品編碼》。
第三十一條 郵電通信廣告1、發布通訊產品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國家信息和工業化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3) 手機廣告須提供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證書;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手機廣告中若出現具體待機時間,應提供實驗證明并標注“在實驗室模擬環境下檢測的結果”。
第三十二條 網站廣告1、網站所有者發布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國際頂級域名證書》;
3)經營性網站須提供年檢合格的《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證);非經營性網站須提供增值電信業務備案證明(ICP備案證);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招商加盟類含有投資內容的網站廣告須標注“投資須謹慎”。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廣告1、發布房地產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權利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
2)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3)土地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土地使用權證明;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5)發布房地產項目預售、出售廣告,應當具有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銷售許可證明;
6)出租、項目轉讓廣告,應當具有相應的產權證明;
7)中介機構發布所代理的房地產項目廣告,應當提供業主委托證明;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證明。
2、發布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須在廣告中標注以下事項:
1)開發企業名稱;
2)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載明該機構名稱;
3)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
4)僅介紹房地產項目名稱的,可以不必載明上述1、2、3事項。
3、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筑設計效果圖或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注明;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在廣告中標注“樣板間”等提示字幕。
第三十四條 金融廣告1、發布金融類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發布銀行廣告須提供《金融許可證》;
3)發布保險廣告須提供《保險公司法人許可證》;
4)發布證券類廣告須提供《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
5)發布第三方支付業務廣告,須提供《支付業務許可證》;
6)發布儲蓄、信貸廣告,應提供上一級人民銀行出具的批準文件;
7)發布信托、租賃廣告,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銀行出具的批準文件;
8)股票發行、上市廣告,視情況提供下列證明:
a)中央企業發布股票發行、上市廣告,須提供其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省級或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批準文件、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復審同意的證明和上市地(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準予上市的批準文件;
b)地方企業發布股票發行、上市廣告,須提供省級或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批準文件、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復審同意的證明和上市(上海、深圳) 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準予上市的批準文件。
9)發布其他與股票有關的廣告(如:新股認購權利證書、分紅派息或配股說明書、年度業績報告等)應當提供當地省級和計劃單列市證券主管機關,及上市地證券主管機關出具的批準文件;
10)發布投資基金證券廣告,須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批準文件;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2、禁止在廣告中推薦或夸大宣傳個股。發布股票、基金廣告應在顯著位置標注“股市有風險,投資者須慎重入市”等忠告語。企業或股票上市等慶祝內容的廣告語,可不標注“投資須謹慎”。
第三十五條 服裝服飾廣告發布服裝服飾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產品質量合格的《檢驗報告》;
3、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4、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須提供生產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 個人用品廣告發布個人用品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須提供生產許可證,如:眼鏡;
3、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的產品,須提供衛生許可證;
4、對于在特種設備或強制認證產品目錄中的產品廣告,須提供《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或《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證書》,如:電剃須刀,兒童玩具;
5、若涉及珠寶,還應提供《珠寶鑒定證書》;
6、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七條 教育/培訓廣告教育/培訓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2、辦學許可證;
3、辦學備案登記證;
4、如果宣傳招生內容,須提供招生簡章和《廣告審批表》,標注廣審批號;
5、如廣告中宣傳外國來華招生,應提供國家教育委員會的證明。
第三十八條 會展類廣告1、發布會展類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2)展覽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
a)以國務院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名義主辦的國際展覽會、博覽會等,須提供國務院批準文件。如須再次舉辦,提供商務部批準文件。
b)國務院部門所屬單位主辦的,以及境外機構主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須提供商務部批準文件,在北京以外地區舉辦的,還須提供舉辦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同意函。
c)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主辦的和多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主辦的對外經濟貿易洽談會和出口商品交易會,須提供商務部批準文件。地方其他單位主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須提供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審批文件。
d)以科研、技術交流、研討為內容的展覽會,須提供科學技術部批準文件。
e)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系統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須提供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審批文件。在北京以外地區舉辦的,還須提供舉辦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同意函。
f)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凡涉及臺灣地區廠商或機構參展的,須提供商務部批準文件,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備案證明。海峽兩岸的經濟技術展覽會廣告,須提供商務部及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的批準文件。
以上六類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各單位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憑主管部門批件予以審查及留存。
3)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各單位可自行舉辦,須提供上述有關主管單位備案證明。
4)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文件收取補充說明:無法提供審查辦法中規定的部門審批文件,則由舉辦地省級政府出具保證書,以保證展會的合法性。
2、廣告審查中關于辦展區域的規定:
國務院部門及其所屬主辦單位可在境內辦展。地方辦展機構只能在所在省(市、區)內辦展,不得跨省區辦展。
3、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名稱使用規定:
1)未經相應審批部門批準,各類展覽會均不得冠以“國際”字樣。
2)地方主辦單位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原則上不得冠以“中國”字樣,但可以使用地方性展覽名稱,如“(地區名)XX展覽會”;
3)符合下列條件的地方主辦單位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由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報外經貿部核準后,可冠以“中國”字樣:
a)連續舉辦兩屆以上;
b)上屆展覽會展出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
c)境外參展商(不包括境內外商投資企業)比例達到20%以上;
d)國內參展企業來自除舉辦所在地省(市、區)以外的三個以上省(市、區),且其比例達到20%以上。
4、境內舉辦非涉外會展廣告注意事項:
1)使用范圍:境內舉辦的全國性非涉外展覽、展銷、博覽、洽談、交易、展示會。
2)須提供舉辦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商品展銷會登記證》。
3)在北京舉辦展覽會,須提供北京市公安局的同意函。
5、涉及到捐款及一些公益項目內容的,須提供民政等部門出具的證明。
第三十九條 城市形象廣告1、境內城市旅游形象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若廣告主為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須提供廣告主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若廣告主為企業法人,須提供廣告主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對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進行形象宣傳的,廣告主應為港、澳、臺地區旅游部門常駐代表機構,并收取港、澳、臺地區旅游部門常駐代表機構批準登記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旅游局批準);
3)廣告中涉及“XX之都”、“XX之城”、“XX之鄉”、“XX故里”等:
a)在相關文獻中有明確記載的,廣告主須出具相關證明;
b)在相關文獻中沒有明確記載的,廣告主須提供省級以上政府出具的證明文件;
4)附加國際性節慶活動須收取活動所在地省級以上部門的批準文件;非國際性節慶活動須收取當地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
2、境外城市(僅限已對中國開放的境外旅游城市)旅游形象廣告須提供的證明文件有:
1)宣傳城市所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關于廣告宣傳口徑、廣告語等內容的說明;
2)附加旅游節、民俗節等文化節慶活動的,提供節慶活動城市所在國駐華使館出具關于節慶活動合法性、廣告宣傳口徑、廣告語等內容的說明。
3、城市形象廣告不得出現第三方商業元素。
第四十條 零售及服務行業廣告發布零售服務業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經營許可證;
3、衛生許可證;
4、生產許可證;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四十一條 農業(除農藥、獸藥)廣告發布農業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產品,須提供生產許可證;
3、化肥需要提供肥料登記證或肥料臨時登記證;其中復混肥、摻混肥、復合肥須提供生產許可證;
4、林業廣告應提供《林權證》,場景必須是實景拍攝;
5、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四十二條 商場類廣告商場類廣告是指發布包括家電類、綜合類等商場內容的廣告。
發布商場類廣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展示產品對應的證明資料,如產品生產許可證或中國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3C認證)證書等;
3、法律、法規規定的及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證明文件。
第四十三條 商業特許經營廣告1、 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許可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2、 特許經營廣告主須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合法企業,其注冊資本須在100萬以上(含100萬),且成立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
3、 特許經營廣告主應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4、 發布特許經營類廣告,應當提供下列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1)營業執照;
2)商務部主管部門出具的備案證明。
3)特許人擁有的經營時間超過1年的2家直營店的營業執照;從事餐飲類特許經營業務的,廣告主還須提供2家直營店的餐飲許可證。(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不適用此款規定)
4)質量檢驗機構針對廣告中有關商品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文件,或經國家認可的認證機構出具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5)廣告中涉及對商品或服務內容、形式、質量、價格、附贈、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清楚、明白,并提供與其表述一致的實際合同協議;
6)廣告中的薦證人須書面確認自己所闡述的觀點與內容真實、有效,并附復印件;加盟商作薦證人的,除了上述資料,還應提供《營業執照》;
7)其他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資料。
5、特許經營廣告應當保證其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確保公眾對廣告內容(如特許經營范圍、投資用途、附加條件等)有充分了解,不得夸大或隱匿關鍵內容,或提供虛假信息。對于有風險的投資項目,必須在廣告中予以說明,不得利用廣告欺騙或誤導公眾。
6、 特許經營廣告的畫面必須真實、準確、合法,不得抄襲或借用他人拍攝素材及畫面。
7、 特許經營廣告中禁止出現以下內容:
1)未經國家授權部門批準生產或未經權威機構認可、推廣的所謂“高科技”設備或產品,如:“秸稈氣化爐”;
2)對投資項目承諾回報、利潤、服務等內容,諸如使用:“投資少,見效快,回報高,收益大”、“1-2個月就能收回全部投資”、“ 一成付出,十成收獲,省時,省力,更省心”、“零加盟費、投資好,利潤高,”、“免費培訓,無須代理費,1-3折進貨”等承諾性用語;
3)明示或暗示無須注冊資本或經營許可,只須支付較少費用或購買設備即可隨意經營;
4)明示或暗示“回收產品”或“抵押金退還”等有絕對化保證的;
5)廣告畫面中出現“財富熱線”等相關內容的;
6)表述中涉及虛假、夸大或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
第四十四條 電視購物短片廣告1、 電視購物短片的廣告主須滿足以下條件:
1) 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0萬元;
2) 具有固定經營場所;
3) 具有不少于100個坐席的呼叫系統、物流配送和結算系統;
4) 具有規范的產品保修、退貨、投訴處理等售后服務制度和相應機構、人員;
5) 三年內無商業欺詐和虛假違法等不良記錄。
2、發布電視購物短片須注意以下事項:
1) 廣告形式上的限制:禁止主持人形式;叫賣式形式以及新聞報道形式。
2) 對產品的限制:禁止播出藥品電視購物短片;禁止播出、減肥和提高性能力的保健品電視購物短片;禁止播出增高、植入式和專業人士操作的醫療器械電視購物短片。
3) 播出的限制:每天每小時播出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不得超過1條(次),每條不得超過3分鐘,每天播出同一款產品或同一內容的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不得超過3次。
4) 備案的要求:按照廣電總局備案要求,須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以及該購物短片廣告的名稱、時段、時長、次數和內容等情況。
5) 電視購物廣告,應持續清晰標記“電視購物”、“廣告”,使消費者清晰辨明廣告,不得產生誤解。
6) 廣告中應以字幕形式標明商品銷售的企業名稱,承諾一定期限內“無條件退貨”和“驗貨付款”。
第三章 技術指標第四十五條 技術指標1、藍光素材格式要求為MPEG2 longgop 50M,畫面比例16:9,分辨率標準都是1920*1080。
2、素材為完整的廣告視頻,例如素材前不能含有彩條、倒計時等,第一幀應為廣告內容,結尾不能含有黑場。
3、藍光素材尾部要求有5個靜幀。例如30秒廣告素材,素材長度應為30秒零5幀,末尾5幀為靜幀。
4、畫面指標:無拉毛、臟鏡頭、晃動畫面、吃字、吞字、夾幀、黑場等。